法人:被免职并不等于恒大赢得谈判赔偿的时间

时间:2020-07-15 21:00       来源: CC直播吧

4月20日,Cc Live News恒大解除俞的职务,引发各方讨论。足球新闻记者白国华分享了法律专业人士孙雪波的解释。从专业角度来看,恒大解雇俞是有道理的,但俞的解雇并不意味着他的自由。恒大此举可以争取时间与俞谈判薪酬。

此外,专业人士认为,由双方通过仲裁解决问题更为合适,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,整个争议的成本损失应保持在最低限度。

孙雪波的观点如下——

恒大有权利驱逐余吗?

虽然“解雇”一词使用频繁,但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却没有明确表述。在日常生活实践中,根据“辞退”的实际效果,我们通常将“辞退”视为劳动合同的终止。

“三九”团队规则属于恒大的规章制度。余的行为可视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。恒大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做出解雇决定,“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”。这个决定是合理的。

被驱逐后,双方会享受彼此的幸福吗?

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、解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果,从现在起可能已经“无关紧要”,但对职业球员和俱乐部来说往往不是那么简单。

恒大俱乐部在2015年新三板上市。其年度报告显示,球员是俱乐部的无形资产,也是俱乐部最重要的资产形式。于级别的球员是公司的核心资产。此外,俞与韩朝还有一份两年的合同。如果使用“一刀两段”,俱乐部的资产将会白白流失。谁将赔偿这一损失?考虑到恒大可能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,将恒大的“解聘”理解为俞的“三停”(停赛、停训、停薪)似乎更为现实。这将为恒大下一步与俞讨论薪酬问题争取时间,也显示了恒大惩罚球员的态度。换句话说,“免职”并不意味着余是自由的。至少,它不应该立即终止合同。

“换车牌”的损失是多少?

首先,俞不能向恒大提出经济赔偿要求。余的行为属于他本人过错造成的合同终止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条和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,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,劳动者不能要求赔偿。余不仅失去了两年的工资,还没有拿到所谓的“N+1”遣散费。

其次,恒大可以要求俞支付违约金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2条,恒大可以要求俞支付培训费,也就是说,你要偿还我这几年的培训费(即教练费、场地费、设备费等拨给俞的费用)。但是,对于像这样的水平和年龄的运动员,如何确定哪些费用属于训练费用,哪些属于维持运动状态的正常费用,也应慎重考虑。

如果双方不能调解,将由足球协会解决还是提交法院?

于是足协的注册球员。根据《体育法》第32条,此类争议应首先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。一般来说,仲裁遵循最终决定。裁决作出后,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此外,足球协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,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得提交法院。即使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,如果另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,法院无权审理。当然,一些判决也认为,玩家的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。因此,由此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,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